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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甲诉白某乙、张某某、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郑县人民法院

原告白某甲,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小学文化,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成,南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白某乙,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小学文化,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吴兴红,陕西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者。

被告张某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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