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
被告曹某
被告杨某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某、曹某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上海市X村X号X室空调外机从西面移至正南。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