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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24号中规定,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

公安部124号中规定,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并未要求提供车辆来历证明。人民法院判决涉案车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公安机关依照判决书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拍卖,并向车辆买受人出具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落户的函(注明买受人以及车辆无登及证级行驶证)、以及法院判决书。但车管所认为,需要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才可进行变更车辆登记,车管所是否能够以法院未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而拒绝车辆的变更登记?
提问时间:2021-06-2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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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找拍卖的执行法官去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还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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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院不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理由是判决书中已经明确由公安机关处置,所得款上交国库,目前公安机关出具了协助落户的函,判决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是车管所不让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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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是凭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就可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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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去车管所的上级部分提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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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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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目前持有的材料是否符合124号令中的证明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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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助落户的函,判决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这三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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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对,协助落户的涵是负责拍卖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他们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的拍卖。但是车管所和他们的上级部门认为,124号令中明确车辆的来历证明是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函件不能落户。但是124号令第21条中并不要求出具来历证明,且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已经说明了车辆来历以及拍卖师没有车辆行驶证。但是车管所不给落户,我的目前的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能不能去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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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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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21条对于来历不明确实要求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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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对,我已经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得到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了。但是车管所认为,必须还要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是124号令的复则里面说了车辆的来历证明是指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21条车辆变更登记并不要求有来历证明。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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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建议你拿着车管所不给你办理变更的证据材料去找法官。这是最好的办法,比你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要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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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总有一个部门会给你解决的,不然你就可以说他们踢皮球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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