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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

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者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待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对此案有撤销仲裁裁决得意向,才报核高级法院审核,。还是对当事人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也会报核高级法院审核。烦请律师回答。
提问时间: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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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了不存在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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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中院现在报高院审核,就是我的仲裁裁决准备要被撤销了,可以这么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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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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