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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30年承包,临时建房被强拆,是否使用的法律错误?有听证权吗?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

我是土地流转30年承包,2001年12月依据市建设局批准临时建房,国土局识当地农民建房都不批土地使用证因此建房土地未址。房屋修好无人过问,2008年城市规划法颁布市政府组织工作组对当地农民违章建房进行清理查出问题274户没有我。现在对我的房屋实行强拆,引用法律是原四川省城市规划法(1991.5文件),四川省城乡规划法(2012.1)执行,我认为他们使用的法律错误,当否需要你的帮助。拆除决定书载明我的诉权是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政府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个月申请复议或直接向通川区法院提起诉讼,我有无听证权?有无好处吗?用法不当是否影响处罚决定?该房符合行政处罚法过期不再处理规定吗?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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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政府行为违法。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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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听证后证实拆迁方错用法律,程序违法,他们会怎么办,是放弃己作出错误决定,或者从新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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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重新作出,也可能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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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行政复议实质是什么,对我这种情能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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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复议是纠正行政行为违法的一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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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依法承包土地,无法获准土地使用权建修生产生活用房,只批准临时建房,年限为两年,可追加一次申请使用时间一年,剩下27年承包权,后续建房有什么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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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引用2012年的规定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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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强拆后还有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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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所以建议起诉维权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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