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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理认购商品房,因单位与房地产商有协商内容,认购满200套,优惠让点13%;如不满200套,则可退

在大理认购商品房,因单位与房地产商有协商内容,认购满200套,优惠让点13%;如不满200套,则可退还职工认购金。签订的认购书内有一项特别约定:批量认购不满200套,该认购书属无效认购书,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认购金。而认购起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上午10点30分至下午3点止。据了解,当天认购为满200套,后期与房地产商沟通要求退回认购金,但房地产商答复:与单位协商,不满200套也让优惠点13%,故不退还认购金。这种情况,房地产商是否已违约?该何如处理?
提问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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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看认购协议的主体是单位还是你个人,如果是单位,现在单位与开发商协商变更了协议内容,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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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认购协议书的甲方是房地产商,乙方是个人。而现工作单位与房地产商之前的协商会议内容里,指明是某个单位的在职职工才能认购。相当于是单位与房地产商沟通协商后,让优惠点多,给单位职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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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不太好认定开发商违约,建议先跟单位沟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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