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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6年5月初入职,16年8.1号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17年过期后无人提醒,且无人告

本人16年5月初入职,16年8.1号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1年,17年过期后无人提醒,且无人告知续签合同,一直在公司留职到18年8月,因与老板5月底发生争执,当时要离职,但是公司领导多方劝说,希望留职到年底,后因18年8月初老板再次无理由挑错,故提出离职,目前想要公司补偿近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补偿,但是公司人事不同意,说只能给一个月补偿。我这边能提出仲裁吗?需要哪些证据?
提问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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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你只要有劳动合同和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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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刚好过期一年多点,时候还有效,申请一年双倍工资是否还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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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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