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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是从事销售行业在商场门店工作,区域经理说公司现在裁员,门店的员工需要调动,接受的就调店

律师您好。本人是从事销售行业在商场门店工作,区域经理说公司现在裁员,门店的员工需要调动,接受的就调店,不接受的就离职,但没有任何赔偿自己辞职。传达给我的是调动至另一家店铺,距离我比较远转两趟地铁,上班要两小时来回要四小时左右的通勤时间。我不愿意,就以下班太晚到家要十二点左右不安全为由拒绝了。经理告诉我合同签订的是工作地点在西安市,那么只要调动的店铺在西安市我都必须无条件接受。请问这一点有什么解决方法吗?经理现在变相为难我,一个并未对店铺或者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小错误,给我开书面警告单。公司的规定是签到三张警告单便离职。请问律师,这一条规定合法吗?我可以用什么方法来应对呢?
提问时间: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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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劳动合同中,如何规定工作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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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就是西安市,现在要调动的店铺也是在西安市范围内,但距离就比较远了,上班来回要四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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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属于合法调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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