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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某公司做销售时,为冲业绩在当时工作的门店支付了多笔款项,共计1万多元,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2017年在某公司做销售时,为冲业绩在当时工作的门店支付了多笔款项,共计1万多元,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后调离该门店工作。2020年离职后去公司要求兑换相应商品,门店负责人告知该笔款项已过期,不能使用或者退还,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7-2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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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主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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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您好,请问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我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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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有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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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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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哪些证据呢?是支付凭证之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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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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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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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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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银行调取的记录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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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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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那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还是拿着记录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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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其他的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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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去申请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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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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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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