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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6月24日在公司OA平台上申请离职,离职日为6月30日(离职时间为直属部门领导协商同意),

您好 我于6月24日在公司OA平台上申请离职,离职日为6月30日(离职时间为直属部门领导协商同意),公司直属领导和人力资源领导6月25日也签批同意了(在离职时间内没有说存在移交工作问题),但是总经理一直没有批,我7月1日开始没去上班,现在公司在7月17日总经理OA批复项目存在移交问题,然后收到公司邮件写明未在总经理审批完流程情况下离开公司并未上班,属于旷工处理。请问一下这个我现在怎么处理?另外在7月1日至今期间我有做过配合移交工作。
提问时间: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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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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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请问一下,我7月1号后是不是应该不能算旷工处理?这样一直拖着我未给离职证明,我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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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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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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