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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入职,试用期结束应该10月初。试用期内(已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公司因节约成本,打算现工作点

7月初入职,试用期结束应该10月初。试用期内(已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公司因节约成本,打算现工作点不续租(合同有写明工作城市),安排我到另一工作点(另一城市),我不同意。公司打算用&q***t;不符合工作内容&q***t;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只是人事以聊天的方式跟我说。假若公司真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可有赔偿?
提问时间:2021-10-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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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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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老板名下有4家公司(分别在4个城市)劳动合同的公司的注册地在A市,但写的工作地点是B 市(工作地点和社保都是在B 市),如今B 市和D 市都打算取消,公司安排我去C 市工作。这样的申诉可行否? 且劳动合同工资栏上没有明确写明工资,只是用&q***t;/&q***t;代替。但公积金上购买了700=350+350(工资的百分之十),不知对赔偿可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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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以你申请劳动仲裁前工资为基数申请劳动仲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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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对B市公司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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