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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2017年8月5日至11月5日在临河浪润园干外墙保温腻子,因病需住院治疗,离工地时欠我工资17

因本人2017年8月5日至11月5日在临河浪润园干外墙保温腻子,因病需住院治疗,离工地时欠我工资17300元,重工承诺我回家先看病,等工地停工打钱,一直拖到2018年10月19日,在次讨工资,不但没付工资,还用手提皮夹重击我左脸部,打掉两颗假呀,耳朵也失去了听力,报了110办案人员让我先找宾馆住下等他们电话在做处理,连续星期六,日也不上班,我忍疼痛等到星期一,10月22日,我来到巡警大门,保安联系了七中队长过来,他的答复让我继续等电话通知处理,没办法只能忍疼坐车返回老家,一直到现在没有处理的电话或者过问此事,请问国家执法人员这样处理事合法吗?请问我这种情那个网址适合处理,请求助援
提问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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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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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经等巡警处理过了一月多了,伤势已恢复不疼了,牙空缺着,左耳失去了听力,当时我是外地人,也没有多少钱去医院检查,现在起诉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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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伤害程度鉴定做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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