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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现场施工管理。今年5月因家中有事请假一周(5月5日-5月

您好,我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现场施工管理。今年5月因家中有事请假一周(5月5日-5月8日)。到岗后,公司以超编为由,安排我在公司做资料整理。但因为家中私事未处理完,还需请假,补事假一周(5月8日-5月15日)提出请假的同时,也提请了离职申请,但是离职流程人力未批准。今日到岗,4月工资未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理由是未交接。人力告知离职日期为4月30日,故5月社会保险公司有权不上缴今日(5月16日)交接完成,离职流程办理完毕。工资人力还不不发,理由考勤有异议(4月30日提交过签字版考勤,人力未提出异议)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人力是否有权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提问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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