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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12月开始在位于海外多米尼加的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应聘的岗位是销售,但是2019年3月公司

我2018年12月开始在位于海外多米尼加的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应聘的岗位是销售,但是2019年3月公司给我调去助理/内勤岗位,后来跟公司沟通辞职,公司一直没正面答复说同不同意离职,也没提说回国机票怎么解决,因为我是持美国签证入境多米尼加,有30天的落地签证,签证到期日为4月9日,我在3月8日私自收拾行李购买了机票回国。工作期间有2520美金的差旅费剩余在我手上,我在临回国前已经把需要报销的票据放在办公桌上,现在已经到达公司财务部,公司还有我3月份的应发工资底薪1万元人民币+助理岗位提成。我跟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为中文,合同中公司名头和盖章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报警或者起诉,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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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报警的话,目前来看你不构成犯罪。警察不会介入。如果诉讼的话。就是返还剩余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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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你好,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是在多米尼加进行诉讼,还是在国内也可以?另一个问题就是,我3月应发的工资跟2520美金应该是持平的,3月的工资要在4月10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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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对方是在多米尼加诉讼,这种跨国诉讼通常都是不了了之。因为费用比较大。是否持平的两者不存在抵顶的问题,因为是两个法律关系,总体来说没什么好担心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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