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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筑类行业,工资构成是每个月发生活费和年底有一笔结算。去年十月离职,当年重新签订合同时就因第一年

我是建筑类行业,工资构成是每个月发生活费和年底有一笔结算。去年十月离职,当年重新签订合同时就因第一年年底部分太少重新洽谈过,结果年底因离职还是按照第一年年底来计算,说是离职人员公司规定按上一年标准。而且我一直被公司借到别的单位工作,拿的自己单位的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可以同工同酬吗?离职不按当年薪资标准合法吗?劳动合同上薪资信息是空白的
提问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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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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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是没有同工同酬,合同中未标明薪资,结算未按当年标准三个都不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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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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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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