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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年八月份在公司工作。从八月份到十一月分底签订的是三方协议。然后从十二月份一直工作到今年十一月十

我19年八月份在公司工作。从八月份到十一月分底签订的是三方协议。然后从十二月份一直工作到今年十一月十号离职。其中今年九月份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从十二月份到今年八月定一直签订的是培训协议。然后今年八月份达标了。所以今年九月份才正式转正。然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就有附属协议。如果工作未满五年。我会有六万的违约金。然后从今年九月份到离职。工资一毛也没有发放 。因为九月份当月业绩是亏损的。所以十月份没有给我发放九月份工资。然后因为是我十一月分十号离职的。但是工资是二十号发放。所以之前的工资。在我离职时。也没有给我发放。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违约金是合法的吗。然后他这段时间没给我发放工资是正确的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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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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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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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仲裁吗。仲裁的结果会是什么。可以要到多长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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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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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自已主动离职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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