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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所在单位说这15天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

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所在单位说这15天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由人社局发放,结果,去了两次人社局询问工资发放情况都回复说,两个月后发,在第三个月去询问后,被告知由于没有上班,没继续交保险,这15天工资不给发放了。这样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应该起诉人社局,还是用人单位啊?
提问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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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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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么?人社局说,因为没有续交保险,所以之前交的都是没用的,是领不到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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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申请仲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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