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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有双休,2019年6月29日入职,2019年7月27日离职(7月请假一天),2019年8月

1:上班时有双休,2019年6月29日入职,2019年7月27日离职(7月请假一天),2019年8月15日结算工资时被告知只能按出勤天数算,合法吗?2:底薪为2000元,公司以未完成业绩扣1000元。合法吗?3:出勤期间工资条上也没有算餐补和车补。这样合法吗?不合法的话,可以去哪里维权?
提问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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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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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以上3点都不合法吗?依据法律法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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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都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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