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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3月22号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于昨天7月3号提前6天提出辞职,离职日期为7月8号,未提前

我2018年3月22号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于昨天7月3号提前6天提出辞职,离职日期为7月8号,未提前30日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不同意离职,并且还说会扣我工资,让我赔偿相关费用。但是合同上写明的是试用期原则为3个月,3个月试用期满公司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才成为正式员工。可是6月22日试用期到期,公司未组织相关考核和办理转正手续,那现在还算是试用期吗?公司扣工资合法不?如果要赔偿,按照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最高扣除20%是否有效?
提问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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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月工资百分之二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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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要扣除几个月工资的20%呢?是从合同签订日期到离职日期计算扣除,还是只扣除离职当月也就是7月的工资呢?或者是扣除未发工资的20%呢?扣除后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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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否因为突然离职造成单位损失。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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