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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单位违法强迫员工重签合同并增加扣款条款,该合同是否有效?员工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扣款?

靖江某单位在与员工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2018年1月31日刚签订五年合同),同年6月初强迫员工重签合同,增加“每月工资扣款20%,作为年底考核,若中途离职,此笔款项直接扣除,不发给员工”的条款。此合同是否合法?若被迫签订合同,员工后期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扣款?
提问时间: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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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该条款违法无效,后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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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若后期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要做哪些事情用于取证,目前尚未签订这个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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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保留原始合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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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扣款20%在离职时不予发放,或者进行考核,不全额发放” 这合同违法无效,具体是违反了劳动法哪些条款?如果地方仲裁以合同已经签订,不予立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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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必须受理,扣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有相关条款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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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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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麻烦你了,谢谢!再追问下,以上问题在重新签订合同时,公司将相关工资扣款内容换成“绩效考核”这一说法,是否就不利于员工在离职时追讨欠款,公司可以提出扣下的这20%绩效考核是奖金不是基本工资,员工离职影响公司工作开展,不予补足。员工应该如何预防这种事情的发生?现在不签新合同只会被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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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个人建议不签,实在不得己,也可以签,未来有劳动纠纷,可以诉请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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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感谢律师的提醒!未来有纠纷时申诉该条款(绩效考核)无效,需要做什么准备?是否要证明自己是在前一份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迫与公司重新签订绩效考核合同?如何才能有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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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签了新合同,原合同失效,新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有效,但关于扣工资条款无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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