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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怎么理解?法律上如何认定?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此工时制是否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法律程序

综合工时制怎么理解?法律上如何认定?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此工时制是否应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法律程序上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什么义务?如有劳动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综合工时制的审批单就是否不公示或未向劳动者告知?或者就因此而不需要或者减少支付加班工资?我所在企业长期实行十二小时两班倒的工时制,而在合同中写的工作时间写的八小时三班倒,请问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请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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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除了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备案的综合工时制。超过170小时部分按照延时加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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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我所在企业长期实行十二小时两班倒的工作制属于综合工时制吗?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是否合理?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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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申请劳动人事仲裁主张加班费,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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