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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一家个人小吃店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刚开始就给老板说过可能只做到年底2月3号左右,老板也没说啥,1月5号上的班,工作时间是早8-下午5点半,早11点到晚8点半隔一天换一次!中间休息一天,加过两次班每次三个小时,一直做到1月26号晚上给老板说下班太晚了,家里两个孩子都得了感冒,天天都要挂水,刚好我奶奶去世了,不想做了!老板说回去给老板娘商量一下,你明天先不用来了!1月27号晚上又给我发信息说必须要去上班,等到有人接替工作才能不做,或是连续两个月找不到人接替工作才可以辞职!要不然不给工资!这两天我又去不了,超过三天是不是按照旷工?这种情况下我不做了能拿到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