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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协议书里面有未满合同期扣除“七天工资”“再罚款300”“单价再下降百分之三十”请问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协议书里面有未满合同期扣除“七天工资”“再罚款300”“单价再下降百分之三十”请问这样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吗?注意是“协议书”因为当时没注意看所以就不知道 我就以为是劳动合同 工作了过后才注意看是“协议书”请问这样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吗 我5600元的工资已经被扣除2700元了 找劳动局 劳动局也不管 请问这样的可以起诉劳务派遣公司吗?协议书全称是“新进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提问时间: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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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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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如果起诉的话能不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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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法能够胜诉。具体操作,可以点击头像查看联系信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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