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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在南通A公司工作,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也未发放工资,2018年初A公司

我2017年在南通A公司工作,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也未发放工资,2018年初A公司的一位高管去上海创办了B公司,我也跟随去了上海工作,同样,没有劳动合同\保险\工资,今年6月我辞职了,然后去上海监察大队投诉了B公司,监察大队询问后,B公司的高管说,A公司是B公司的母公司,我是作为B公司的顾问来工作的,监察大队认为我应该回南通的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但这两家公司在工商上没有任何关系,A公司一直亏损,没有资金,但B公司现在账面有钱,所以我才在上海进行投诉的,现在监察大队让我提供证据,我是B公司工作员工,而不是顾问,工作期间我的出差费用是报销的,也有平时工作的内容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
提问时间: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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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些可以作为在b公司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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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同时,对a公司,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同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快,快过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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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劳动监察大队认为我应该回南通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符合法律要求吗?我这边只有聊天内容,以及他们给印的名片,还有费用报销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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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监察大队没有过硬证据,做不出决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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