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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进入集团公司下属子A公司工作,2012年6月因A公司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后将职工派遣至

2009年8月进入集团公司下属子A公司工作,2012年6月因A公司经营不善,宣布破产。后将职工派遣至集团下属B子公司工作(未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我与A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未获赔偿),并在B公司办理了入职。目前A/B两公司法人是同一法人。现B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赔偿工龄能从哪一年算起?
提问时间: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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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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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了保证我在新公司能够交保险,我与A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且A公司要求在离职协议中写明是自愿与该单位离职的。现B公司会不会以此为理由不计算我A公司的工龄(现两个公司是同一个管理团队在经营,且法人也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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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强迫的,可以依法撤销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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