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教育机构工作了一个月整,因公司说试用期1-3个月后再签订合同,所以这一个月内没签订劳动合同,然
我在某教育机构工作了一个月整,因公司说试用期1-3个月后再签订合同,所以这一个月内没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我以个人原因为由申请离职,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底薪为2000,公司实行做六休一,我这一个月实际工作26天,为204小时,超出法定的166小时,国家规定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显然已经超过。公司给我发了1600工资,底薪2000减去400培训费。我想申诉,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的费用哪些?还有这些加班费怎么算?当时公司招聘人的时候网上显示的无责底薪是4500,是按照2000还是2400还是4500计算基数?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