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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1月22日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当时公司拒绝了,说上班后以书面形式递交,但是今天人事给我打电话,问我是否继续要辞职,我说是的,最终在人事的指导下确认2.1提辞职,然后工作到2.29号,并在上递交了辞职报告,(就是手写的辞职报告,然后在辞职报告中写明的,工作至2020年2月29日,最后拍照发给人事的那种)人事都全部讲好答应了,突然老板就来找我了,以特殊时期特殊处理,人事没跟她沟通好,最终以听她的为由,说只能算到2.1号,因为我是2.1提的辞职,她说她马上就同意的,然后就说只能算到2.1号,我想问,这个辞职是我的辞职报告为准还是以老板为准,因为这关乎到2月份的工资
提问时间: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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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没有盖章,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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