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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中单位每月仅支付1600元左右工资,中间曾多次找过单位要求单位补差额(原工资5000多)结果单位拒绝!也做了录音材料。以开始想通过此理由与单位解除合同要十级伤残中的三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就业补助金十单位补偿金考虑有风险。后来就为了保存劳动关糸仲裁书只要了医疗费十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来调解书也支持了上面3项,但现在能否以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与单位主动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8年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怕有风险?有些人说此理由不充分,但也有说成立,)到底能要到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