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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A实行所谓年薪年发制,但每月可申请预支部分工资,试用期工资15k,双方口头协商后每月可支取1

用人单位A实行所谓年薪年发制,但每月可申请预支部分工资,试用期工资15k,双方口头协商后每月可支取13k。劳动合同未约定发放日。试用期刚过一个月,4月11日A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劳动者在4月13日交接表上书面提出4.20(含)结清工资,可一周后A以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因有霸王条款拒签。工资每月到账日期不等,尚有1-2月部分剩余工资,3月工资,4月工资(截止到14日)未发。问:用人单位该行为,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证据确凿?
提问时间: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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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该行为,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否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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