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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8 年购买西固海亮西岸华府住房一套 与合同交房19 年6 月30 日 办理交房登记手续并交清所

本人18 年购买西固海亮西岸华府住房一套 与合同交房19 年6 月30 日 办理交房登记手续并交清所有费用 最后在验房时发现 工程未完工 多处有损坏 以后 无法正常装修使用 当时未签收房字 物业房根据交房后7 月一号就正常收取物业费用 及一些其他费用 这样合理吗 另外购房时强行卖我一车位 当时合同没有说明车位面积 现交付给业主 无法使用 地下车位道路因工程进度原因 还未完工 强行交付业主按交房日期7 月1 号开始计费 收取车位管理费用 车位当时销售看板为659 位 交付时车位高达上千位 说明车位增多造成个体车位空间变小 以上反应问题忘各位给出相关专业建议和意见 想想
提问时间: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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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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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这种违约我先从哪些方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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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对方发函不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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