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7年从开发商乙处全款18万购买商品房,并交清了办证所有费用,甲手中有合同和发票,但由于开
甲于2007年从开发商乙处全款18万购买商品房,并交清了办证所有费用,甲手中有合同和发票,但由于开 发商乙存在欠税问题,一直没有给甲办理过户手续(没拿到证)。2012年,甲打算把该房以28万卖给丙, 由于没有过户,找开放商帮忙处理,开发商以收取丙2万手续费为条件,把甲的合同和票据毁掉,重新写 份合同和票据给丙,仅名字和日期改动,其他与甲的合同一样。然后就完成了交易,丙也拿着合同领取了 购房备案登记卡。请问乙收取的2万手续费是否合理,能否退还给丙?
提问时间: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