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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8年6月份购买中房苏荷阳光的房子,总价81万,一开始售楼部的说可以按揭,就交了首付,后面发

您好,我18年6月份购买中房苏荷阳光的房子,总价81万,一开始售楼部的说可以按揭,就交了首付,后面发现我按揭不了,售楼部就推荐全款买房,分期付款说19年5月份之前把房款还清,首付交了25万,后面我19年7月交了26万,因为资金紧张,20年1月份把最后30万交情,过完年去办手续,中房说我们违约了,要交违约金15万,可是他算违约金是从18年6月份计算,现在不给我办手续,不给钥匙,让我交15万违约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办,谢谢您
提问时间: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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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交款确实是延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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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看dn一下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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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延期了,可是当时口头上说的是19年5月份之前交清尾款,但是他的违约金却从18年开始算,我觉得应该从19年5月份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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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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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也是一开始按按揭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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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里,不都是有按揭不成功,就现金支付的条款吗?现金支付日期规定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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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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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这样的话,违约时间就要从按揭完成的最后时限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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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在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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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开发商的算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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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完减轻违约责任,只能协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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