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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购房时,售楼员承诺落地窗,如今交房与曾经的承诺不符,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实质交付标准,只有最终解释权

当初购房时,售楼员承诺落地窗,如今交房与曾经的承诺不符,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实质交付标准,只有最终解释权归金地铁西檀府项目所有,现在有近50多业主出现一样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可能挽回损失吗?
提问时间:2021-06-1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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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售楼员的承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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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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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是无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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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并没有写怎么交付 我们能从合同入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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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从合同,无从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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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最终解释权归地产所有 算不算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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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算霸王条款。但是不能因此赋予口头承诺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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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口头约定无效,这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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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霸王条款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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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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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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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是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这就排除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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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下,你们的维权,应该从开发商事先的宣传入手。比如,在开发商事先发布的广告宣传中,如果楼房是落地窗,这就可以作为你们维权的抓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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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售楼员口头声称是落地窗,想必也是看了一些资料。可以找一找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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