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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去年5月与一家微创园项目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款38万元,当时销售员口头承诺使用权3

我父亲在去年5月与一家微创园项目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并付款38万元,当时销售员口头承诺使用权35年,并利用老人不懂法律常识,以国家规定房屋出租不能超过20年为理由,给我父亲看合同里约定到期后自动顺延至土地使用期,却未告知需要补交续租费用的情况下,签订的使用期20年,约定12月30日前交房(当时我父亲承租的房间还没建成),由于对方中途停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在与对方交涉解决办法时,对方否认销售人员所有口头承诺,延误交房的时间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同等时间租期,我们感到被欺骗了,想解除合同,但合同规定我们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需要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金。我们如何以最低的损失拿回房款?
提问时间: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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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用支付30% 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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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请问如果诉讼的话,我们需要依照哪条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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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民诉法的相关规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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