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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陈某19年3月在赵某处以15万(半年房租+转让费)转让了集团3间门面房,21年9月

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陈某19年3月在赵某处以15万(半年房租+转让费)转让了集团3间门面房,21年9月份赵某与集团房租到期 需要续签。其中一间门面房赵某在转让过程中已经转给王某使用。王某一年合同到期后,陈某租给胡某使用。由于21年9月赵某与集团房屋到期,由于赵某收取了转让费用。并承诺协助陈某与集团续签合同,在续签合同的过程中。胡某与集团接触拿走了其中一间的续签权,并口头承诺2021年3月份-2022年3月份的剩余半年房租抵扣陈某与赵某的房屋转让费用,由胡某与集团签订合同。陈某、胡某双方与集团签订合同后。胡某已房屋已属于自己使用为由。要回剩余的2万元房租。请问陈某已何立场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问时间: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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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陈某应该根据合同向赵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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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要回剩余房租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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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在你讲述的以上情况里,这一点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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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胡某有很大程度上可以向陈某索要回之前签署的租房合同的剩余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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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这个可能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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