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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在单位(**铁路局)分到一套保障性住房,因没钱就私下和亲戚协商,由她出钱用我的名字购买

我于2008年在单位(**铁路局)分到一套保障性住房,因没钱就私下和亲戚协商,由她出钱用我的名字购买,她给我15万元好处费。但她至今没给我钱,我想要回我的房子,应该如何补偿她。
提问时间:2021-06-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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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时是约定用你的名字,她的钱来买,然后房子给她住,你拿15w好处费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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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用我的名字,她出的钱。房子她不住,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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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收益归谁,有无签订协议,现在房子谁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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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她让我写了一个声明大概内容是该房屋由她出资产权归她所有。现在房子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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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她让我退还她购房款,再补偿她房屋增值差价。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她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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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三言两语讲不清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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