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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在单位(**铁路局**车辆段)按工龄排分,分得保障性住房一套。由于我当时没钱,就私下和

我于2008年在单位(**铁路局**车辆段)按工龄排分,分得保障性住房一套。由于我当时没钱,就私下和亲戚签议由她出钱,以我的名字购买,她给我15万元好处费,但至今没给我一分钱。该房屋位于徐东武铁佳苑,一直在出租。该房屋至今没办证。请问我和她私下鉴的协议有效吗。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要是要回房子我该怎么补偿她。
提问时间: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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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你名字购买,那就是是你房子。你给她原价加银行的利息补偿。你们私下签订协议只能约束你们双方,对外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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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因为你没有产权证,那理论上还是属于公房。你可以武汉铁路局武昌车辆段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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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当时写了个声明,说房子是她出钱购买,产权归她。这个声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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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内有效,对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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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屋买卖合同是我的名字,房子现在对外出租,今年租金我收了,她要起诉我。法院大概会判我补偿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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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以后办房产证了。法院会判我把房子过户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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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产证登记谁的就是谁的。法院不会判决过户给她。但你需要给她原价加利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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