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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2005年批地基2008造房子,地基名单:爷爷、父亲、还有我 我们家2005年批地基2008造

我们家2005年批地基2008造房子,地基名单:爷爷、父亲、还有我 我们家2005年批地基2008造房子,地基名单:爷爷、父亲、还有我,2010我爸跟继母领证结婚了,2013我们家房子拆迁,分得排屋一套住宅两套,我爸擅自在两套商品上加上继母名字,房产证写的是共同共有,这种情况属于赠与行为吗,我能起诉他们,要回我应得那部分吗?女方户口不在我家,拆迁是根据老房子分的
提问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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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赠与行为,你可以起诉主张无权处分,因为房子属于你、你爷爷、父亲共同共有,可以主张要回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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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种的话有时间限制吗?房子是18年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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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认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还是建议越早主张越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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