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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甲方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构成违约,乙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合同,甲方(卖方)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不动产权证可能要延期办理下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甲方是否构成违约,乙方(我,买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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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构成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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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额,可以拿到违约金啊,好像有点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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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可以拿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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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难,对方违约了,不给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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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行,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定金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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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直接找中介,应该怎么说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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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卖方不按合同履行,你要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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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看看这个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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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说的很清楚,待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才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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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现在过不了户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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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先和他去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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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甲方说了可能延迟一个礼拜不动产权证可以办下来,关键我现在不想要这房子,您看怎么办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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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再过一个礼拜能下来.你退房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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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和他讲好让他写个书面材料.再过一个星期办不下来你就解除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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