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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甲方延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构成违约,乙方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合同,甲方(卖方)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不动产权证可能要延期办理下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甲方是否构成违约,乙方(我,买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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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要看这个原因是人为的还是无法预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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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是否可以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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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卖房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拿回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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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帮我看看这算违约吗,甲方15号应该办不下来不动产权证,可能要延迟一个礼拜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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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关键是我现在不想要这房子,您帮我看看怎么样操作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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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把违约条款拍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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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院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一般不会延迟一周就判定实质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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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具体原因也不清楚,那边是房票买的,我现在就是不想要这房子,可以抓住这次甲方违约机会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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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听中介说好像是甲方那边房票购房价和现在卖出价悬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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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可以延期,那干嘛要定日期,定了日期就要严格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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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只是延迟一周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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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是甲方违约在先啊,我现在不要违约金,只想收回定金,终止合同,有难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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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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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协商无果,打官司我的胜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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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就目前看了不大。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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