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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不配合办理房屋手续的违约责任,合同上写: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的,甲方收取的房款返还给乙方。若因甲方不守约行为导致交易失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这段话帮忙看看合理吗?能确保乙方的权益吗?需要修改吗?
提问时间: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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