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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日常检查规定
  第一条 避免人员的疏忽,而导致不良的影响,使全体员工,重视质量管理,确实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而努力。
  第二条 范围
  (一)工作检查
  (二)生产操作检查
  (三)自主检查
  (四)外作厂商质量管理检查
  (五)质量保管检查
  (六)设备维护检查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八)其它可能影响产品质量者
  第三条 检查的频率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以及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而定。
  第四条 检查的专案 依检查范围的类别而定,详如实施要点。
  第五条 检查资料的回馈 要转知有关单位研讨改进,并作为下次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实施单位 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
  第七条 实施要点
  (一)工作检查
  1.必须由各单位主管配合执行。
  2.频率:
  (1)正常时每周一次,每次二至三人,但至少每月一次。
  (2)新进人员开始时每周一次,至其熟练后,与其它人员一样,依正常时的频率。
  (3)特殊重大的工作则视情况而定。
  3.工作检查表
  (五)质量保管检查
  1.原料、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
  2.频率:每周一次。
  3.质量保管检查表。
  (七)厂房安全卫生检查 频率:每周一次。
  第八条 本规定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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