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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期内工人死亡,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

合同期内工人死亡,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 1、工人:工龄17年,签订劳动合同已有13年。
2、下班回家途中单向事故(摔跤)尾椎股骨头断裂(三级伤残)单位没有任何表示,工人奉献爱心-捐款。就连工资也只支付了上班期间的工资。
3、其本人是家庭的唯一劳动力,尚有年过七旬的双亲(父亲后诊为胃癌,母亲体小瘦弱),伤残的妻子和12岁的儿子,深感负担重大,无能为力支撑他那个家。
4、因2、3他选择了逃避,自寻短见了结了他的一生。
5、单位除外借10000元办理伤事外,支付了补遗孤18600元;伤葬抚恤10400元。
6、单位的补偿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20……(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2-04-2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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