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9级,单位解除合同应给予多少补偿
解除合同时应该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工伤发生在北京的情况下,应该为10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40370元.
你好,解除合同时应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规定,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为10个月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48444*10/12=40370元。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应给予一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与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确定补偿标准。
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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