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续签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我在子公司(深圳)入职2月,但隶属总公司商超部,现在公司把这个商超部撤了,和另一个公司组建了一个新的合资公司(安徽),现在要求我们与新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原合同未到期(2018年9月26日到期),新合同的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并要求签定和,我不愿意续签新的合同,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羊咩咩2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0-19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