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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超生怀孕为由要我辞职回家

单位以超生怀孕为由要我辞职回家 我于2008年5月聘用于当地交通局部门工作,但到现在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初我知道自己怀孕了,并且想生第二胎(属超生),最初单位以我超生为由拒签劳动合同,要求维持现状。但后来领导又说这样会影响他们年终考核,并要我最迟在怀孕5个月左右自动辞职回家,我想问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符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计划生育法》吗?我的合法权益又有哪些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jp770……(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2-03-26 14:5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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