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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以怀孕为由不予以录用
用人单位可否以怀孕为由不予以录用 今年,我市一家公立医院简化程序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正好我爱人符合报名条件,就报名参加了。由于是简化程序,所以直接面试,按成绩高低进行录用。我爱人顺利通过了面试,进入了体检。在体检的时候,由于我爱人已经怀孕,所以有些体检项目没有检查。体检过后大约一周左右,医院人事科打来电话,告诉我爱人要么把孩子处理掉,否则医院可能不予以录用,我爱人告诉他们孩子什么手续都齐全的,凭什么让把孩子处理掉。由于当时是星期五,人事科就让我爱人下星期一过去商量。星期一我爱人去医院人事科,发现公示名单里面有我爱人的名字,人事科的人也给了我爱人政审的材料和提档函。但是却告诉我爱人你这种情况只能先把手续办了,至于能不能录用还不好说。现在我们很担心,怕我爱人把档案提出来了,手续什么的都办了,可是医院却不予录用了。又不能再回到原单位,那可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akec……(贵州)
提问时间:2011-05-12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