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用人单位可否以怀孕为由不予以录用

用人单位可否以怀孕为由不予以录用 今年,我市一家公立医院简化程序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正好我爱人符合报名条件,就报名参加了。由于是简化程序,所以直接面试,按成绩高低进行录用。我爱人顺利通过了面试,进入了体检。在体检的时候,由于我爱人已经怀孕,所以有些体检项目没有检查。体检过后大约一周左右,医院人事科打来电话,告诉我爱人要么把孩子处理掉,否则医院可能不予以录用,我爱人告诉他们孩子什么手续都齐全的,凭什么让把孩子处理掉。由于当时是星期五,人事科就让我爱人下星期一过去商量。星期一我爱人去医院人事科,发现公示名单里面有我爱人的名字,人事科的人也给了我爱人政审的材料和提档函。但是却告诉我爱人你这种情况只能先把手续办了,至于能不能录用还不好说。现在我们很担心,怕我爱人把档案提出来了,手续什么的都办了,可是医院却不予录用了。又不能再回到原单位,那可怎么办?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akec……(贵州)
提问时间:2011-05-12 14: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