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
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1.入职一个月内即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员工拒绝签订的,应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里需要两个书面通知,即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此外,以留存员工拒绝签订的书面证据为佳。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立即书面通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此时拒绝的,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个比较复杂,建议由专门的劳动法顾问帮助解决。比如在试用期内辞退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这些如何操作是一项技术。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合同不用赔偿
在一个月内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个月到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年以上,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一个月内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则不需要支付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一个月内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个月内解除的, 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1月-1年内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超出1年的解除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