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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让职员工加班,却不给予加班费是合法?

用人单位让职员工加班,却不给予加班费是合法? 公司招聘我的时候,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五天半八小时制,可现在却安排我礼拜六下午和礼拜天都要来上班,却又不给予我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我能否通过《劳动合同》或劳动局来向公司索要我应得的加班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qF7797(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9-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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