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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不给?

辞职后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不给? 我2010年的中秋(加班全天)和国庆(加班3天1号2号3号都是全天)都加班了,但我10月份交辞职后,当我询问我得加班费如何结算时,人事部却说,按酒店的规定辞职后当月的任何加班费和福利都是没有的,这让我和不服气。我是在酒店工作,已经是他的正式员工。                          补充:能具体说用人单位是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法规,希望能具体到明确的法律条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YE1384(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10-26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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